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
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切实做好定期定额纳税户
定额核定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3]12号 1993年5月21日)
各地、市、县(区)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3]091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切实做好定期定额纳税户定额核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希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扎实地做好定额调整工作,防止走过场。个体税收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和难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极为重视,近期已多次指示要切实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抓住这次营业税税率提高的时机,切实做好定期定额纳税户的定额核定调整工作。要防止和纠正虚调定额,调整不增收的种种不正确做法。
二、要正确执行政策,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这次定额调整,应本着抓住大户、管好中户、稳定小户的原则,对从事“商业零售”和“其他饮食业”的定额业户,除考虑自然增长因素外,一般只调高营业税税额。但对查有实据的从事“商品零售”和“其他饮食业”及其以外的定额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定额偏低、税负偏轻的业户也要进行定额调整,以利公平税负,平等竞争。要把宣传工作贯彻到整个定额调整工作的始终。要做过细的工作,防止罢市、抗税等现象的发生。要向各级党政领导汇报定额的调整方案,向有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宣传解释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和定额调整方案,争取他们的重视、支持和配合,确保整个定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结合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各地要主动向工商部门索取营业执照登记情况,对照税务登记户数,逐街、逐巷进行清理漏征漏管户,挖掘税源,增加个体税收收入。
四、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和“临时经营”营业税税率问题,我省正在调查研究,待作出决定后再行文执行。
五、各地区税务分局、省辖市税务局要把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六月八日前向省局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