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桑蚕茧生产和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5月4日 桂政发〔1993〕33号)
近几年来,由于各地、市、县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经贸委、纺织厅、农业厅、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关于建设桑蚕生产基地扩大丝绸出口创汇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989]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经委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桑蚕基地建设发展丝绸出口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990]70号)两个文件,我区桑蚕生产得到迅速发展。1992年,全区种桑养蚕已达73个县(市),桑园面积30万亩,产蚕量15000吨,缫丝厂26家,比1988年分别增长87%、9倍、4.6倍和4.2倍。同时,蚕茧质量显著提高,生丝平均上升了0.92个等级;吨丝平均耗茧量为3.21吨,比1988年减少16.84%;出口创汇为2202万美元,比1988年增长71%。
为了适应目前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农、工、贸各方的积极性,促使我区茧丝绸业能稳步、协调地发展,现就我区桑蚕茧生产和经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好桑蚕生产,提高蚕茧质量
蚕茧的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中心,以增强我区茧丝竞争力为目的。目前全区蚕茧产量、质量逐年提高,但县与县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市场竞争能力较薄弱。今后,桑蚕生产应认真贯彻“巩固发展、提高单产、主攻质量、增加效益”的方针,争取几年内上一个新台阶。老产茧区应把重点放在提高单产和质量上,以质取胜;新区重点应放在山区和石山地区。不管新区或老区,有条件的都可以扩大桑蚕生产,帮助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农业部门要搞好技术辅导,加速优良品种和方格竹具的推广使用;收烘经营部门要加强茧灶设备改造,提高烘烤技术,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我区茧丝质量。
二、加强蚕茧购销管理
搞好购销管理是促进桑蚕生产经营的重要措施。为避免“蚕茧大战”,保护农民利益,确保蚕茧质量,蚕茧的收烘单位县(市)茧丝(土产)公司和参与桑蚕生产技术推广的农业部门,具体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