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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及对计划外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销售限价的通知

  六、为支持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各区县物价局、供电局要按照市物价局制定的《天津市农村电价管理暂行规定》((1992)津价管字第252号),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村电价管理。
  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农村用电价格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乱加价、乱摊派、乱收费,提高电价透明度。
  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和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0号)的规定,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对无照经营、越权经营者,坚决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对擅自提价、层层加价、不执行最高限价的,对倒买倒卖、牟取暴利和贩卖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坑农行为,要严加查处。
  八、以上各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计划外农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表


                                单位:元/吨

                        计划内     计划外    计划外
产品名称     规格      包装条件    出厂      全国最高   最高销
                        价格      出厂限价   售限价
1.尿素     含氮46%     麻袋、尼龙袋
地方进口    编织袋                            1250
国产                      490(油制)   1000     1180
国产                      520(气制)   1000     1180
2.农膜
宽幅农膜                                   7700
普通地膜                                   8100
3.农药
1605乳剂    50%       一公斤瓶装                  17000
3911乳剂    60%       一公斤瓶装                  16000
甲胺磷     50%       一公斤瓶装                  16000
4.农用柴油  0#轻柴油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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