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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审计制度

  3、凭证原件封面内容是否填写正确齐全。
  4、实际册数、份数及《存根联登记册》、《抵扣联登记册》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是否相符。
  5、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的字迹是否清晰。
  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二联盖章,并在《存根联登记册》和《抵扣联登记册》上签字。
  三、资料处理 
  税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作如下处理:
  1、将审核后的《存根联登记册》,与税务所代小规模纳税人填开的《存根联登记册》一起,按一定顺序汇总整理,每40份装订一册,并填写“专用发票抵扣联”(存根联)、“登记册装订封面”(以下简称“装订封面”,式样附后)。
  2、将审核后的《抵扣联登记册》汇总,按一定顺序每40份装订一册,并填写“装订封面”按月份顺序编号。
  3、每月15日前将以上资料送上计算机录入机关。
  四、资料录入
  计算机录入机关应将本月收到的《存根联登记册》和《抵扣联登记册》的数据于本月25日前录入计算机系统,录入内容包括:
  1、专用发票存根联:发票类别、发票字轨号码、填开日期、购货方纳税人登记号、金额、税额及销货方纳税人登记号。红字存根联的金额和税额为负数。作废发票也要录入计算机。
  2、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类别、发票字轨号码、填开日期、购货方纳税人登记号、金额、税额及销货方纳税人登记号。红字抵扣联的金额和税额为负数。
  3、为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对录入专用发票的范围,暂定为购销双方均在本省,且税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专用发票。
  4、录入单位在资料录入后,应对每张资料中的金额、税率和税额关系是否正确进行检查,即:
  金额×税率=税额
  五、交叉审核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计算机实行县(市)级、地(市)级、省级三级交叉审核制度。
  (二)县级负责本级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审核。对上月输入的数据应于次月5日内将跨县的数据报送地区级进行交叉审核。
  (三)地区级负责本地区跨县(市)的专用发票使用情况的交叉审核。应于每月10日内将上月份跨地区的数据报送省级进行交叉审核。
  (四)省税务局负责省内跨地市的专用发票使用情况的审核。
  六、传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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