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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议事规划(试行)》的通知

  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五)省政府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
  省政府专题会议由省长、副省长视情召开。
  (六)省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送省政协主要领导。
  二、提交省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程序
  (一)政府工作中的某些重大问题,报省委讨论。省政府提交省委常委会、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1、提交省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2、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盘子;
  3、全省财政收支预算盘子;
  4、国务院召开的省长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国性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贯彻意见;
  5、报请国务院审批的重大事项;
  6、省政府领导在省委扩大会议、省委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7、涉及全局性和同人民生活直接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8、对全省产业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9、有关人事任免和机构设置及调整的建议;
  10、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认为需要提交省委讨论的其他事项;
  11、省委要求省政府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省政府提请省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后送省委讨论。如遇意见不一致,省政府将不同意见如实报告省委。
  (三)省政府提请的议题,经省委讨论同意后,省政府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及时反馈给省委。
  三、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及程序
  (一)省人民政府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二)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主要有:
  1、省政府工作报告;
  2、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十年计划及其报告;
  3、全省财政预算(草案)、财政决算及其报告;
  4、《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其他重大事项。
  省人民政府提请大会审议的上述报告,于大会开幕前二十天送达代表。一经大会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将任务分解到省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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