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31)发挥高校科技优势,增加科技投入。省里在重大科研课题立项、重大科技难题攻关时,要采取公开招标、平等竞争的方式,吸引高校参加,以利于发挥高校的科技优势。
  要建立合理的科技投入机制,积极开拓科技投资渠道,增加对高校的科技投入。用于支持高校基础性研究的科研经费,要逐年增加。
  (32)大力发展校办产业。高校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本校科技优势为后盾,加强科技开发,大力发展校办产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产业。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对高校发展校办产业要给予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校办产业的发展。校办产业可以采取独资、合资、集资、与国内外企业联办等多种方式。与校外企业联办的,实行税前分利,学校所得部分享受校办产业优惠政策。“八五”后三年和“九五”期间,全省高校校办产业收入要以年递增15%以上的速度发展,到2000年力争达到1亿元。校办产业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再生产的比例不低于70%。
  九、多渠道筹措经费,改革拨款制度,增加高教投入
  (33)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要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集资。省、地(市)财政和成人高等学校办学主管部分安排高等教育经费,应充分考虑学生实际的培养费用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坚持“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使高校的办学条件逐年有所改善。省级机动财力向教育倾斜,用于高校的省统筹和地方自筹的基本建设投资,每年递增7%。此外,“八五”和“九五”期间,省财政在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基础上,每年再增加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重点课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
  (34)有计划地逐步实行大学生缴费上学制度。要明确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都要缴费。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增强,高校收费标准要逐步提高。实行收费制度后,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奖、贷学金制度,提高奖学金标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要提供贷学金或减免学杂费。
  (35)积极支持海内外和社会各界加强对高教的投入。鼓励和提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集资办学,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团体友好人士对高校的资助和捐赠。
  (36)切实减轻高校的负担。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之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准向高校摊派和收取各种费用。高校自筹资金建设教职工住宅、学生宿舍以及内部生活配套的基本建设项目,免征税费。高校引进人才,免交城市建设费。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