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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增值税稽核制度

  ⑶由税务所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⑷承担货物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
  ⑸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收购凭证;
  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收购凭证;
  ⑺94年7月1日前,自来水公司和供电部门开具的水、电费普通发票。
  2、销项凭证审核范围
  ⑴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和记帐联;
  ⑵税务所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记帐联;
  ⑶销项的其他凭证。
  (二)审核的内容
  1、进项凭证审核内容
  ⑴进项凭证是否符合增值税准予抵扣税款的进项范围;
  ⑵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⑶对准予按10%扣除率计算扣税的进项凭证内容是否属实、计算是否准确;
  ⑷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产品,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款计算是否准确;
  ⑸税务所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其代开所列的征收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抵扣联的购货方企业名称是否与纳税人名称一致。
  2、销项凭证审核内容:
  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作销售处理,是否及时如实地向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⑵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计税销售额是否包括了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⑶专用发票票面所列税率或征收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税款计算是否准确;票面所列的货物或劳务名称与实际是否相符;
  ⑷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是否违反规定使用了专用发票;免税货物与应税货物是否分别核算;
  ⑸纳税人销售退货和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处理;
  ⑹混合销售的确定是否准确。
  (三)审核办法
  1、进项凭证审核办法
  ⑴对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的检查方法:检查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样式,填开内容是否符合规定,适用税率及税额填写是否准确,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内容是否一致;
  ⑵对纳税人“假进货”的检查方法:以进项凭证与材料或商品明细帐相对照,再核实“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检查“银行存款”或“应付款”等资金帐薄,是否有相对应的资金运作情况;
  ⑶用于免税货物和非应税项目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检查方法:首先检查销售收入明细帐,有无免税货物销售和非应税项目的经营收入,再对照纳税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检查“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其他销售支出”等科目是否有“进项税金转出”的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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