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两权分离、政企分开、间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抓住有利时机实施机构改革,建立起职能明确、精简、统一、高效的行政机构。改变管理经济的内容、手段、方式,搞好宏观调控。二是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特别是要抓好要素市场的建设。尽快筹建省证券交易中心,1994年上半年完成。尽快组建信息、技术转让中心,建立省、市两级产权交易市场和不同交易对象的专业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人才、劳务、物资交易市场。三是办好社会公益事业,逐步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四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包括咨询、评估、会计、审计、律师、公证、仲裁等机构,使其依法公正地为企业服务并约束企业行为。
(十九)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成立或明确国有产权运营主体。
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具体可从四个层次来实现: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即将下发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行使国有资产和行政管理职能。二是按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营运分开的原则,建立国有产权运营主体。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之下,按大行业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改组现有各类投资公司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对大型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实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这些投资公司和集团是专营国有资产的企业。其任务是实现国有资产总价值量上的保值增值。它们与企业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投资人与企业法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对企业没有任何行政管理职能。三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中,国有资产运营机构通过委派股权代表办法,依法进入企业决策机构,保证国有资产的健康运营。四是对仍按现行制度运行的国有企业的财产实行监督管理,建立监事会制度,总监和监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委派。这项改革,准备选择长春和吉林两市进行实施试点,1994年搞好试点,1995年全省推开。凡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进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试点的市、州,都要建立相应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
(二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工伤保险的实施。
要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对大中型企业中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社会保障机构要按政府有关规定提供失业保障,有关部门要为清退人员的户籍变动、职业培训和再就业等创造条件,切实保证企业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巩固省级统筹,完善养老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金,充分发挥社会统筹的调剂作用。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要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要保证其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支出,减轻退休职工较多企业的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方合理负担。改革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将按标准工资和连续工龄计发改按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的指数计发。进行养老金的发放领取由在企业改为到社会保险公司统一支付的试点。改革医疗保险制度,从大病医疗统筹入手,试行职工对医疗保险要缴纳一定保险费,并在看病时适当负担医药费的制度。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按不同行业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由企业交纳、社会统筹使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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