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赢利为目的的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要全部推向市场,任何部门不应干预。三是对竞争性投资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等一般性建设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担风险,所需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自负盈亏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将现行的投资项目限额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和企业、地方自筹投资的审计监督制度。四是落实企业对外经营自主权。积极争取给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以对外经营自主权。充分利用现有对外“窗口”作用,允许没有对外经营权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联营形式,以“窗口”单位名义直接与外商签约,自营进出口。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到海外从事投资、融资等业务。“窗口”单位要少收或不收管理费。五是选择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立监事会制度,进行企业财产监督管理试点。六是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发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身作则,采取有力措施,把治理“三乱”工作长期不懈地抓下去,防止时紧时松,走过场。对影响较大,后果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四)从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入手,按
公司法分类分期分批地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为公司制或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看,属于一类搞得好的约占17%,属于二类较好的约占37%,属于三类较差的约占34%,属于四类没有前途的约占12%。对这些企业,通过股份化、公司化、集团化、民营化等不同方式,因厂施策,逐步解决。改革的具体思路是:对一类和部分二类企业以组建股份制为主;对部分二类和三类企业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对部分三类和四类企业以组织结构调整为主,采取国有民营、企业租赁、企业兼并、企业产权出售、股份合作制、企业分立、企业破产等手段转换经营机制。
(五)1994年股份制工作的重点是搞好现有股份制企业的完善和提高,引导股份制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功夫。
要抓好吉化公司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股票上市工作,在1993年5户上市公司的基础上,1994年再安排几户股份公司由定向募集公司转化为社会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同时进行组建公司境外上市的试点。
(六)对于暂时不具备股份制改组条件的企业,进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组试点。
对经营形势不太稳定,历史包袱较重,效益较差的企业进行建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这种公司可采取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一般竞争性企业,采取承营者交纳不低于国有资本金占用费的风险金,取得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占用权,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另一种是对某些特殊行业、垄断性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采取国家直接向企业派出董事的办法,实行委托经营,取得企业法人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