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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体改委《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体改委《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六届二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体思路
  (一)从搞活国有经济的大视角,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全面开展国有资产经营的优化和重组,把改革、改组、改造紧密结合起来,把企业改革与相应的配套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步步协调,阶段推进,争取用
  二、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二)选择3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企业法人制度;建立、明确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进行价值量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组织制度;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新的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经营及管理制度;实行政企分开,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三)认真做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项基础性工作。
  继续把贯彻落实《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即将出台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把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一是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超前试点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全面推开,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二是取消省级指令性生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对个别必须直接管理的,也要采取合同订货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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