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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6月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宣布失效
江西省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
(赣税发[1994]284号 1994年6月23日)
各地、市、县税务局:
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赣府字[1994]198号)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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