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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宣布失效

江西省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
(赣税发[1994]284号 1994年6月23日)


各地、市、县税务局:
  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赣府字[1994]198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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