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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标准

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标准
(穗价函[1994]第46号)


  根据《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和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市房地产估价费标准。
  一、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房地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向被委托的评估机构缴交估价费。
  二、房地产估价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房地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三、房地产估价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算率如下表:

房地产估价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
  档次│计算额度(万元)      │差额计算率(‰)
  ──┼─────────────┼──────────
    1│100以下(含100)      │6
    2│100以上-1000(含1000)   │2.5
    3│1000以上-5000(含5000)   │0.8
    4│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5
    5│10000以上         │0.1

  差额定率累时收费方法举例说明
  例如:某项资产帐面价值40000万元,计算评估收费额。
  100万元×6‰=0.6万元
  (1000-100)万元×2.5‰=900万元×2.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8‰=4000万元×0.8‰=3.2万元
  (10000-5000)万元×0.5‰=5000万元×0.5‰=2.5万元
  (40000-10000)万元×0.1‰=3000万元×0.1‰=3万元
  合计收费:11.55万元

  广州市物价局
  199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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