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快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1994]第113号)
广州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自一九八一年恢复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仍存在登记发证慢的问题。为从根本上改变登记发证慢的现象,贯彻《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现就加快我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办案时间限期,按时完成登记发证工作。根据《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申请人的有关文件齐备,申请确认权属的必须在六十天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申请房地产转移、转让或变更登记的,必须在三十天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申请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的,必须在十五天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据此,登记所,测绘所和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必须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制定出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时间限制,并严格执行。其中档案馆的查册工作相应在十天,五天,三天内完。
二、严格收案审查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登记所应设立收案审查窗口,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查文件齐全的方予发出收件通知,并自发出收件通知之日起计算办案时间。同时要完善工作程序,对需补充材料的登记案,应及时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办案限期;如当事人逾期不补充材料或未能补充齐材料的,洞庭湖 当依法分别作出不予登记、暂缓登记,须延登记的处理,不能在所内积压。登记所、测绘所、档案馆必须完善各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及有关期限办事。实行所长、组长负责制、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各环节工作按期完成。
三、提前进行房地产测绘,改变过去先收案后测绘的工作程序。需进行测绘后方可接受登记的,由登记所通知当事人到测绘所委托测绘,测绘所完成测绘后可将测绘附图的复印件和测绘登记号交给当事人。登记所凭当事人提供的测绘登记号和测绘附图复印件方予受理登记。测绘所要加快测绘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测绘案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
四、明确奖惩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测绘所、登记所、档案馆可在原定额基础上重新核定合理的定额任务,对超过定额的予以奖励,未完成的或逾期未完成登记工作的予以经济处罚,做到奖勤罚懒。定额的拟定需做到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此事由人何处配合测绘所、登记所、档案馆核定。奖金基数可在原基础上做出修改,拟出方案由计财处核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奖金的分配由所(馆)领导根据工作人员实绩核定,不能搞平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