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
(陕劳培发[1994]405号)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
劳动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级别和职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分初级考评员、中级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初级考评员负责对中级以下技术等级的考核,中级考评员负责对高级技术等级的考核,高级考评员负责对技师(含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各级考评员可以承担社会性通用的工种(专业)职业技能资格的鉴定。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本地区、本行业工种(专业)中有较高威信。
3.有本工种工龄八年以上,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其中:初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工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中级考评员必须具备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有技术专长的“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可以不受工种工龄限制。
4.经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合格,取得《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考评员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规程、方式、方法、技术等级标准(技师任职条件)、评分标准、工作守则,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知识。考评员资格培训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实施。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申报和审批
1.申报程序。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或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名,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审批表》,经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送省劳动厅批准。
2.申报材料。本人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成绩;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贡献和成果的材料。
3.核准权限。根据申报的材料由省劳动厅审查批准。
4.资格证书。经批准取得考评员资格的,由省劳动厅发给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胸卡。资格证书、胸卡由省劳动厅按劳动部统一样式印制。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