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关于明确住宅小区楼房
半地下室自行车库产权归属的通知
(1994年12月9日)
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相继建成和在建一批住宅小区,小区内部分楼房底层设有配套半地下室自行车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杭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条例》规定,现对上述半地下室自行车库有关产权归属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楼房半地下室自行车库属小区建设的配套用房,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列入政府直管公房,移交当地区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建设单位不能用于出售、出租、或作为住宅公用部位计入拆迁安置用房面积和商品房销售面积。
整幢单位自建住宅楼半地下室自行车库产权属单位所有。
二、在此之前,已交小区管委会使用的半地下室自行车库,其产权仍属国家所有,由小区管委向房屋所在地区房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