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征管科长会议纪要
(闽国税征[1994]3号 1994年9月20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九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全省国税征管科长会议在福州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的征管科(处)长、省国税局直属局、对外分局的征管科长。省国税局副局长张金水同志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杨绍艾处长到会看望代表并讲话。本次会议的议题是: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关于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税收征管问题的文件精神,研究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部署税收征管的若干具体工作以及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等事项。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税收征管的地位和主要任务。省国税局长张副局长说:机构分设后,征管工作面临一系列的新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新税制的顺序运行,国家税务总局已提出要全面推行以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新的征管模式,建立征管新格局。为此,各地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把征管改革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地要迅速成立由领导挂帅、有关业务部门组成和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迅速提出总体的改革方案,按照新的模式确定一个试点单位。这是当前征管工作的核心任务。同时,各地要充分认识征管工作的重要性,要科学理解大征管的含义,不能偏面的、狭义的将征管仅仅看成是管征工作。对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各项征管法规的制定、有关征管资料的规范化、征管工作的电脑化等等征管基础工作,要一步一个脚印的抓下去。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改后的征管工作,已提出了总体的后果,下一步我省的工作主要是将之具体化,落实下去。为此,张副局长指出,当前征管的主要任务:
(一)是迅速划清征管范围。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7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90号文,都已有了明确的规定。省局要求各地要不折不扣的严格依照执行。朱镕基副总理在上次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指出:对中央的文件,要不要执行,这是组织纪律性问题。作为国税系统,一定要严格、模范地遵照执行,全面落实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尽快与各级地方税务局划清征管范围。
(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保障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税收保障体系,我省也曾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各地应积极借鉴、总结。要主动争取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配合,确保国家税法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