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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为建立以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为目的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住房的解危解困,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按照个人投资、单位资助,政府给政策的办法,大力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政策下,由市建委负责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采取集资、合作建房为主的方式,主要由各企、事业单位和系统组织建设,向本系统、本单位的中低收入职工提供房源。开发企业和市解困办每年也要承担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面向社会上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出售。具体规划安排为:今后6年每年平均建设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其中企、事业单位及系统建设40万平方米;开发企业建设8万平方米;市解困办建设2万平方米。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不以盈利为目的,要给予政策扶持。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减收土地出让金或采取划拨方式;同时要在计划、建设、规划、拆迁、信贷、税费上给予扶持。
  四、住房制度改革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住房建设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加大对房改工作的领导力度,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保证各项房改政策的贯彻落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报市政府审定下发,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结合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把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房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行属地化管理。
  在齐所有单位(部队除外)的住房制度改革,不论隶属关系,都必须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出售公有住房等单项房改方案,都必须经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房改纪律。
  为确保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统一政策。各部门凡新出台涉及有关房改方面的政策规定,都必须与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签,共同下发。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随意扩大减免范围、挪用资金、低价售房、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和以权谋私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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