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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4年12月27日)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继续实施《齐齐哈尔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变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变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方式为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形成个人解决住房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住房新体制。
  二、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
  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纲要,确定如下目标:
  (一)加快住房建设。市区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八五”期末达到6.5平方米,2000年达到人均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70%,使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建立公积金制度。1994年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面达到60%;1995年缴交面达到70%;1998年缴交面达到90%。个人住房基金初步形成规模,增强可融资金能力,形成住房信贷体系。
  (三)实行动态租金。1995年在现行租金的基础上提高一倍;1997年接近管理费、维修费两项因素水平,占家庭收入的7%;2000年力争达到管理费、维修费、折旧费三项因素水平,占家庭收入的15%,逐步向成本租金过渡。
  (四)盘活存量住房。公有住房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向自有住房转化,到2000年新增自有住房765万平方米,使自有住房占存量住房的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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