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关于人员和交通工具入出福田保税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田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的建设和发展,维护保税区的正常秩序,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田保税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海关、边防检查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人出保税区的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管理。
第三条 保税区东端设入出境专用通道(以下简称一号通道)和入出深圳特区的专用通道(以下简称二号通道),保税区北侧设若干人行通道和备用通道。
第四条 在一号通道设入出境边防检查亭和海关检查亭,由边防检查机关对入出境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由海关对入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个人携带的物品依法实施检查。 在二号通道和人行通道设检查亭,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对进出深圳福田保税区、沙头角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对入出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依法实施检查。 管理局负责对从境内非保税区入出保税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证件管理。
第五条 除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另有规定外、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境外的国内人员凭本人护照和有效证件,由一号通道入出保税区。
第六条 在深圳特区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人出保税区,经管理局同意,持护照和有效证件由二号通道、人行通道入出保税区。 已办理签证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除有入出境口岸特别限定者外,依法办理手续后,可由一号通道出境。
第七条 由管理局承办审批手续的出国、赴港澳的国内人员,持有效护照或通行证,可由一号通道入出境。
第八条 国内人员凭下列有效证件由二号通道、人行通道,经管理局监管部门查验,进入保税区: (一)管理局人员和保税区内执勤的海关、边防检查等管理机关人员,持福田保税区工作人员证件通行; (二)保税区内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持《福田保税区入出许可证》通行; (三) 临时入出人员,持《福田保税区临时入出许可证》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