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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的通知

  必须从单位的工资基数中剔除出来,由各单位视自身的财力情况自行解决。
  二、明确财政支出顺序。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财政支出应当按如下顺序安排:救灾救济--干部职工工资--定额内公费医疗--公检法及行政机关基本公务费、业务费--扶贫--支农及科教文卫事业费--其他生产性支出等。要严安排,也不得挤占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对于突破预算的单位,财政原则上不予增加经费。
  三、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解决欠发工资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增加财政收入。一是各地必须坚持严格执行新的财税体制,依法依率征税,分别入库。不能越权开减免税口子,不能再开以税还贷、税前还贷的口子。二是要大力加强税收征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清理拖欠税款。从严依法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强化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凡个人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起征点的,由发放单位代征个人所得税。坚决纠正对企业实行包税(包括所得税)的做法。对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严格执行>及其>,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按财务制度规定取得的收入应首先用于保证工资发放。
  四、努力节减和控制财政支出。一是严格会议费审批制度,控制和节减会议费支出。凡涉及到全面性的会议需要财政拨专款的,一律由政府实行“一支笔”审批。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批准人数、标准核定支出预算。会议结束时,由财政部门作会议跟踪,并与有关饭店结帐,超标准一律不予报销。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协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业务会、物资购销会、表彰会等,所需经费原则上应由召开的单位和部门自行解决。二是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办事,严禁以接待为名,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以及以各种名义的公款旅游,违者一经查出,从严从重处理。三是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非生产性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购买进口小汽车,经济效益不好、亏损及拖欠上缴税利的企业,也不得购买小汽车。从1995年1月1日起,各地购买小汽车一律报自治区轿车定编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并办理控办手续。严禁超标准开支,盲目追求办公现代化,相互攀比购买办公通讯等设备,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四是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增编及超编增人。“三定方案”以后,凡超编的单位,财政一律不负担经费。今后,各地涉及到增机构、增人员等扩充编制的,一律要经财政部门会审会签后方能上报审批。
  五、实行工资发放分级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强工资管理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资的发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包干,以及行政首长责任制。哪一级有财力而发不出工资的,由那一级负责;哪一级欠发工资而不按财政支出顺序办事的,要追究那一级行政首长的责任;发不出工资而又越权审批减免税的,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在工资发放上,各地要立足于自力更生,树立不等不靠的思想,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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