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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征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征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第24号 1995年2月17日)


  企业所得税实行三档税率,预征时应将某一季(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找出适用税率,然后再用该季(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以前季(月)预征税额,即为该季(月)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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