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城市建设项目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收集和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市城建档案馆派员参加,未按规定收集、编制工程档案的不予验收。
  第八条 工程档案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后,保证金如数退还。否则,市城建档案馆有权将其保证金扣销,作为工程档案编制费用,结余部分上缴市财政局。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收取的工程档案保证金存入市建设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做它用。其利息按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工程档案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文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一套,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凡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不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文件的,工程尾款不予结算。
  第十一条 当施工单位确实无力整编档案和绘制竣工图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费用可从工程尾款中列支,其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价费字375号)规定划分的工程等级并视竣工图的难易程度分别为:
  (一)特级民用建筑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800元;
  (二)一级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地下管线和道路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600元;
  (三)二、三级民用建筑,中型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按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400元。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需归档的竣工图和施工技术文件多于一套时,增加部分的编制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投资中解决。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价费字375号)规定划分的工程等级并视编制竣工图的难易程度,每增加一套为:
  (一)特级民用建筑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80元;
  (二)一级民用建筑工程、大型工业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不含地下管线和道路工程),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每万元为60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