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9号 1995年3月29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0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是一项新的重要举措,各地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地、市国税局要根据闽国税征[1994]014号通知精神,严格筛选发票印制厂,集中一至两家定点厂印制,以提高发票印制质量和保证防伪保密措施到位。
  二、今年内新印的普通发票视供求情况,逐步使用专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请各地、市国税局按税务总局通知要求迅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落实发票印制厂家和各种发票使用量。并在此基础上测算出今年内专用水印纸和有色荧光油墨的需要量,于4月底前上报省国税局征管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