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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 1995年2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9号文件规定:
“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 500元/人”,是按月人均 500元还是按年人均6000元扣除各地掌握不一,为统一计算口径,计税工资标准应按全年人均不超过6000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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