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计税工资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第248号 1995年2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9号文件规定:
  “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 500元/人”,是按月人均 500元还是按年人均6000元扣除各地掌握不一,为统一计算口径,计税工资标准应按全年人均不超过6000无为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