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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劳服企业认定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劳服企业认定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第24号 1995年2月17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劳服企业对待:
  1.劳服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60%以上(含60%)为城镇待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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