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劳服企业认定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劳服企业认定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第24号 1995年2月17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劳服企业对待:
1.劳服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60%以上(含60%)为城镇待业人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