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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机动出租车
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5]88号 1995年4月21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税务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50号《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征管办法,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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