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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糖厂建设宏观管理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糖厂建设宏观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5年2月27日 桂政发〔1995〕20号)


  近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支持下,我区蔗糖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国蔗糖的重要基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有一些糖厂,由于布局不合理,蔗区不落实,造成长期吃不饱,效益低下;一些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新建、扩建糖厂,出现抢购原料蔗的现象,造成蔗区管理混乱,影响了糖厂的正常生产。糖业是我区的支柱产业,为加强对糖厂建设的宏观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新建糖厂、现有糖厂的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论投资规划大小,不论是内资项目或利用外资项目,一律报自治区审批。
  具体审批办法是:新建、扩建糖厂由自治区计委牵头商有关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技术改造项目由自治区经委牵头商有关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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