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过路过桥费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过路过桥费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税联[1995]3号 1995年4月17日)
按照文件规定,对过路过桥费收入一律征收营业税。黑财综字[1994]第140号文件关于过路过桥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为了加强过路过桥费的管理,今后交通部门收取过路过桥费时,一律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服务业定额统一发票》。原有的票据可使用到1995年6月末。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