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发建设综合治理
1.开发建设水土流失整治
整治土地开发水土流失,重点是布吉镇、龙华镇、观澜镇及水源保护区。加强土地开发管制,落实土地开发过程的水土保护措施。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控制和治理我市严重的水土流失。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
责任人:卢胜海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各区政府、市水务局、农业局
时间要求:今年6月完成治理工作方案,并与土地开发单位签订防止水土流失合同,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土地开发,对现已开发的闲置土地完成25%的绿化任务。今年底之前实现50%以上已开发的闲置土地搞好绿化。1996年6月前完成全市已开发的闲置土地的绿化任务。
2.违章建筑清理
全面清理特区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控制乱搭乱建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
责任人:卢胜海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各区政府、市城管办、公安局、工商局、武警指挥部
时间要求:今年6月前完成工作方案,并组织拆除水源保护区、北环路、滨河西路(华强路口至福田立交)的违章建筑。今年底之前拆除笔架山、莲花山和国道、省道、深南大道两旁的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1996年6月前完成城区全部违章建筑拆除工作。1996年12月完成南山区全部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3.落实规划、恢复功能
按照城市规划,对特区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严肃查处随意改变规划功能的行为。重点是停车场、城市绿地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限期恢复原使用功能。
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局
责任人:卢胜海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各区政府、城管办、建设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时间要求:今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并按职责分别开始组织实施。今年12月完成恢复原规划的停车场、城市绿地及市政设施用地的使用功能。
(五)城乡绿化美化
修改完善绿化规划,健全园林绿化法规,严格查处侵占绿地的违法行为,对全市的荒山全面进行绿化,防止泥石流滑坡和水土流失,继续抓好城区绿化,提高绿化管理水平,发展垂直绿化,美化城市景观,使全市绿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荒山绿化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人:林伟雄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规划国土局、各区政府、武警指挥部
时间要求:今年6月前完成30%的荒山绿化。今年底之前完成50%的荒山绿化。1996年6月前完成80%的荒山绿化。1996年12月前基本完成全部荒山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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