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按现代化要求搞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4)69号文件),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今明两年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现制订如下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总的目标
动员全市人民,以贯彻省人民政府开展
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南粤杯”、“岭南杯”达标竞赛为突破口,通过今明两年对我市环境的治理和改造基本解决和有效控制目前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达到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持续高效健康发展,争取提前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治理改造目标,到今年底,彻底扭转城镇“脏、乱、差”的状况,城市面貌和环境质量有一个大的进步;到明年底,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为早日把我市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具有高度文明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打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目前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市容卫生、供水排水、道路交通、开发建设、城乡绿化、防火抗灾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具体包括:防洪排涝、水源保护、污水治理、道路大修与维护、交通综合整治、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卫生死角、城乡绿化美化、消防安全等16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市容卫生综合整治
1.环境“脏、乱、差”整治
进行大规模的卫生清洁活动,清理卫生死角,清除污水垃圾和蚊蝇孳生地;清理“三无”人员,彻底整治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乱停放、整顿市容店貌;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确保辖区内没有卫生死角,灭蝇灭鼠和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市容卫生等各项指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加强餐饮业污染管理,整治群众投诉热点。大力开展创建文明住宅区活动,提高住宅区的卫生、绿化和安全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区区长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办、住宅局、建设局、工商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务局、运输局、武警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