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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帐证不全”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帐证不全”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字[1995]第24号 1995年2月17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或者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统称为帐证不全),难以查帐征收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定额或定率的方法征收,具体由各地市税务机关确定,但要限期企业尽快完善帐簿,搞好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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