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市级领导率团和地市级正职来深公干,由市接待刃、会同各省、市、地驻深办事机构制订接待计划并组织实施。特殊情况需要本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出席会议介绍情况的,事先商请市有关办公厅(室)协调安排。
地市级副职以下客人,一般由各省、市、地驻深机构接待。如有需要,由市接待办提供食宿方便。
2、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的司、局级领导、各省厅、局级领导来深公干,由我市对口部门或其驻深机构负责接待,市接待办提供食宿方便。
3、县级(含县级市、市辖区)以下来深客人,一般由各区或各省、市、地、驻深机构接待。
自行安排食宿的客人,食宿以外其它涉及我市的接待工作,按上述分工办理。
三、接待标
(一)住房标准
五级以上客人,由市接待办安排住本系统宾馆、酒店,不安排住市内豪华、涉外宾馆、酒店。
省、部级干部一般可安排住套间或大单间,地、厅、司、局级干部住 单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间。五级以上客人住市迎宾馆的,住房按市财政局核准的优惠价格收费。住新园大酒店或银湖旅游中心的,收费略高于市迎宾馆。
(二)伙食标准
1、工作餐
五级以上客人安排工作餐,标准如下:
一、二级客人每人每天120元,三、四级客人80元,五级客人60元,一律收取本人基本伙食费15元,超过部分由市接待办从接待经费中补贴。
2、陪餐
因工作需要,市五套班子领导同志、正副秘书长出面陪餐,由市接待办负责安排。
陪餐只在市接待办系统宾馆、酒店安排。按市财政局规定,陪餐标准分为每人每餐180元、150元、120元三等。一批客人一般只陪餐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不上鲍鱼、鱼翅、燕窝等名贵菜肴和洋酒。客人人数较多时,陪餐可采用酒会、招待会、自助餐、早茶等形式。陪餐时间一般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
(三)用车收费标准
1、四级以上接待客人,用车由市接待办安排,不收费用。
2、省、地、市级领导率团来深的,公务用车由市接待办安排,不收费用。其它用车原则上由其驻深办事机构负责。如租用接待办车辆,按对外租车价六折收费。
3、其他(含五级接待客人)用车一般由其驻深办事机构或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安排。
我市各单位邀请中央和外省、市领导同志来深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接待费用由邀请单位负责,市接待办提供食宿等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