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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稳步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稳步推进我省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1995年4月3日)


省政府: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1993年以来,我省先后在敦煌市和西固区等部分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现在,全省已有4地(市)16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培训业务骨干,制定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已有8万多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积累保险金350多万元。实践证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关于河西、城市郊区和沿黄灌区率先奔小康的战略决策,适时建立和完善农村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配套工程,也是我省实施“小康工程”的一项主要内容。这项制度的实行,对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正确引导农民消费,积累建设资金,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我省老年人口的80%在农村,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近几年来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率先奔小康地区已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重大意义,采取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实行自我保障,把这项功在国家、利在农民的事业办好。
  二、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和工作原则
  根据试点经验和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今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精神为指针,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总目标,紧密结合我省农村“奔小康”规划的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领导,稳步推进的方针,逐步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实施步骤是:从1995年开始,先在我省河西、兰州等率先“奔小康”的县(市、区)全面展开。到1997年,在26个县和半数以上乡镇企业推开,其他地区可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开展。到2000年,在40个县和所有乡镇企业推开。在已经开展工作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乡镇企业职工、招聘人员、村、社干部以及有固定收入人员的参保工作,以此带动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投保率,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及有关地方性法规,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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