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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
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所[1995]38号 1995年6月20日)


福州、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重申及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民航局直属的厦门航务管理站收入并入省民航局集中缴库。
  二、省民航局下属的民航福建开发公司企业的所得税,按统一税率执行,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三、中国民航油料总公司福建分公司及其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按统一税率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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