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1.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2.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的财产;3.协助勘查事故现场,分析原因;4.维护正常秩序,做好善后工作;5.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市级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职责分工(三)
(各类自然灾害)
一、特大洪水、冰雹、风灾等自然灾害的处理单位及职责。
市农委、市救灾办公室:1.有关负责人到现场;2.核实、统计、报告灾情;3.按市领导指示处理救灾事宜;4.代市政府草拟慰部电(信);
5.代市政府草拟向国务院、省政府的灾情报告。
市防汛指挥部:1.指导各区、市、县制定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的抗洪抢险预案;2.检查督促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防汛工作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物资器材落实;3.做好防汛电台通讯保障;4.做好洪涝灾情的核实、统计、报告;5.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到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推抢险组织工作。
市建委:1.制定城市保障防洪安全的各项措施;2.检查、落实渡汛措施的落实;3.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城市灾情;4.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的抗洪抢险;5.组织、协调城市水毁市政论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委:1.指导企业制定防洪抢险预案;2.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渡汛措施;3.帮助企业组织好抗洪抢险;4.负责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企业灾情。
市农机水电局:1.指导制定水利工程渡汛、抢险和分洪方案;2.检查渡汛措施的落实;3.负责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抗洪抢险;4.组织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
市交通局、重铁分局:1.分别制定主要公路干线(国、省道)、铁路(车站)和桥梁渡汛抢险预案;.2.负责组织水毁路段及设施的抢险、失修,尽快恢复交通;3.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灾情;4.组织好防洪救灾物资的调运。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必要时,组织护路、护线民兵队伍参与失修道路和通信线路。
市公安局:1.组织保护、抢救国家金库、文物、档案;2.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对破坏防洪设施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3.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4.配合有关部门转移、护解在押犯,防止其趁机暴狱或脱逃。
各有关保险公司:按章程及时理赔。
市农牧渔业局:1.核实、统计农业生产损失、灾情及后果预计,发生洪灾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家业生产灾情;2.组织种子(苗)支援灾区;3.指导生产自救事宜。
重庆气象局、水文局: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及防汛部门提供天气预报,水情预报和气象、水文形势分析。
市电信局:1.视需要组织通讯保障;2.负责搞灾抢险通讯线路的维修、失修,保障通信联络。
市民政局:1.安排灾民生活;2.向省民政厅报告灾情;3.代市政府对接受国际国内援助,并制定分配方案报市政府。
市财办、市计委及主管:及时组织、安排、调运救灾物资、粮、油、副食品、生活日用品、油料。
市卫生局(市救灾防病办公室)、市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重庆市救灾防病预案(重府发[1991]160号)2.伤病员救护,组织救急药品、药械的供应和生产;3.防疫消毒;4.监测灾区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