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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暂不具备挂钩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暂不具备挂钩条件的
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通知
(陕劳综函字[1995]20号)


省级各厅、局:
  为了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机制,根据国家及全省劳动计划与工资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劳动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通知" (陕劳发[1995]276号)规定,现对暂不具备挂钩条件的省属企业-九九五年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五年起,对暂不具备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条件的国有企业,均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各部门要按此要求,对本部门所属国有企业现行的工资总额调控形式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并将摸底情况于八月二十日前报省劳动厅。
  二、今年未挂钩的企业,原则上均要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由企业如实填报《工资总额包干企业工资基数测算表》(见省包干办法附表-、续表)并编制包干方案报企业主管部门,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八月二十日前报省劳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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