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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深府[1995]136号 1995年6月1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199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制止乱收费作为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决定》(深发[1993]27号),部署开展了全市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公布取消、纠正了199项乱收费项目。由于乱收费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乱收费现象,有的还比较突出,有些过去已经明文取消和纠正的乱收费又死灰复燃,尤其是对企业的乱收费花样不断翻新、名目越来越多,越往基层乱收费越严重,引起了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不满。这些乱收费不仅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恶化了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全国物价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2号)精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刹各种乱收费歪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内容和重点
  检查范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自1994年6月以来执行国家收费法规、政策情况。
  主要内容:
  1、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是否存在越权制定、调整收费的情况;
  2、各部门、各单位收费是否按规定申领了《收费许可证》;
  3、各部门、各单位有无自定收费项目,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各部门、各单位有无分解项目、一费多名和同种费用多头收取等重复收费情况;
  5、各部门、各单位有无借赞助、捐款为名变相乱收费;
  6、各部门、各单位收费是否严格执行亮证收费和明码标价制度;
  7、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收费财务、票据管理制度和收支情况。
  检查重点:
  1、近年来中央、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布取消、纠正乱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
  2、才企业的各种乱收费,尤其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乱收费;
  3、基层政府和部门的乱收费;
  4、企业、群众反映强烈、投诉多的乱收费。
  二、时间、阶段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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