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办公室或经济信息市场主管部门要根据
《条例》要求,认真进行信息网络的进出境信息的登记备案,加强信息网络的管理、统一规划及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经纪人)的专业培训和核发资格证书工作。
三、需提取奖酬费现金的信息服务机构,应首先进行信息合同登记或网络运营情况登记,然后凭各级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办公室或经济信息市场主管部门签批的《信息交易奖酬费提取现金审批单》到所在开户银行领取现金;未经签署审批单的,银行不支付现金。奖酬金的额度为该项信息交易(服务)所得净收入的10%-40%,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工资),此项奖酬金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对社会效益较大或向贫困地区和乡镇企业提供重要信息的可提高1-5%的奖酬金。各信息服务机构应接受当地财政监督指导。兼营信息经营、咨询、中介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非信息收入,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与其它专业市场交叉的收入,可以享受专业市场的有关优惠政策。机关和事业单位信息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四、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经济信息服务的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二年所得税。
五、各级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办公室或经济信息市场主管部门在保证信息服务机构依法获取信息收入的同时,还应协助财政和税务部门加强对信息费支付单位的财务监督,控制以信息费名义的不合理支出。
六、各级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办公室或经济信息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合同的监督检查,协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信息合同进行查处,对信息合同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七、各级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办公室或经济信息市场主管部门要对进入信息市场的信息刊物进行整顿,进入经济信息市场的信息刊物,必须经同级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办公室或经济信息市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载有虚假伪劣信息的刊物予以取缔。
八、各级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办公室或经济信息市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信息商品及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信息商品的质量,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对经营虚假伪劣信息商品和服务的业户进行查处。对违反本条例第25条(四)项规定,造成损失损害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9条和第
24条的规定定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