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建设有关税务局费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建设有关税务局费问题的批复
(闽政综[1998]199号 1995年8月18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免征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建设各项税费的请示”(容政综[1995]61号)悉,鉴于长乐国际机场是省重点工程,投资额巨大,资金缺口大,筹资任务重等实际情况,本着积极支持机场建设的原则,经研究,对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建设有关节税务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建设中除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外应交纳的各项税费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所征税费全额返还长乐国际机场建设总公司,并冲抵机场建设投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