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查与评价
第四条 管理成果由创造、应用单位或个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报告表》(表附后),注明成果内容、经济效益、直接参加人员,并附成果报告等有关资料。按成果等级分别报送企业、市(地)、省评审委员会。一等奖由省审批;二、三等奖由市(地)审批;四、五等奖由企业审批。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省里每年召开一次现代化成果发表会。
第五条 省、市(地)评审委员会由经委、财政、劳动、有关工业厅、局(公司)业务部门的同志和聘请部分专家组成。办事机构设在经委企管处(科),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对管理成果的评审内容如下:
1、 评审成果报告的可靠性和推广价值;
2、 对成果的经济效果、技术水平、运用程度做出科学的鉴定;
3、 确定奖励的等级和奖励的金额。
第四章 奖励的标准和办法
第七条 按照
国务院关于修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精神,坚持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现代化成果(即节约或创造价值)的年经济效益的多少和作用大小(即自采用之日起,按十二个月为计算单位),由采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分五个等级进行奖励。
┏━━━━━┳━━━━━━━━━━━━┳━━━━━━━┳━━━━┓
┃奖励等级 ┃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 奖 金 额 ┃荣 誉 奖┃
┣━━━━━╋━━━━━━━━━━━━╋━━━━━━━╋━━━━┫
┃ ┃ ┃ 二千五百元 ┃ ┃
┃ 一 ┃ 一百万元以上 ┃ 至四千元 ┃ 奖 状 ┃
┣━━━━━╋━━━━━━━━━━━━╋━━━━━━━╋━━━━┫
┃ ┃ ┃ 一千五百元 ┃ ┃
┃ 二 ┃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 ┃至二千五百元 ┃ 奖 状 ┃
┣━━━━━╋━━━━━━━━━━━━╋━━━━━━━╋━━━━┫
┃ ┃ ┃ 五百元至 ┃ ┃
┃ 三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一千五百元 ┃ 奖 状 ┃
┣━━━━━╋━━━━━━━━━━━━╋━━━━━━━╋━━━━┫
┃ ┃ ┃ 三百元至 ┃ ┃
┃ 四 ┃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五 百 元 ┃ 奖 状 ┃
┣━━━━━╋━━━━━━━━━━━━╋━━━━━━━╋━━━━┫
┃ ┃ ┃ ┃ ┃
┃ 五 ┃ 一万元以下 ┃ 三百元以下 ┃ 表 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