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税务征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5]398号 1995年9月1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是机构分设后各市单独报送征管报表的第一年。从上半年的情况看,大部分市都能按时按质报出,但也有个别市报送不及时或未按规定的内容填报,影响了省局汇总报表的时间和质量。为了确保报表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今后的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报表种类。
现行的税收征管报表有三种,分别是年度报表、半年报表、季度报表。
(一)年度报表:
1.《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表一)
2.《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表二)
3.《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表》(表三)
4.《税收检查情况报告表》(表四)
5.《涉税治安刑事案件查处情况报告表》(表五)
6.《税务代理情况年度报告表》。(表六)
(二)半年报表:
1.《税务检查情况报告表》(表四)
2.《涉税治安刑事案件查处情况报告表》(表五)
3.《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4.《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
5.《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6.《群众举报偷税漏税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