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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充实加强全省各级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精干人员,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应确定人员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支持妇女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因地制宜,创造必要的条件,拓宽活动经费来源,增强各级妇女组织的实力,提高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能力,更好地推进全省妇女事业的发展。
  五、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妇女事业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支持妇女事业的投入,从物资、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更好地支持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加强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照顾妇女发展方面的需要,保证一定比例的支出用于妇女发展事业。鼓励社会各界赞助妇女事业,广开资金筹集渠道。建立浙江省妇女发展基金,逐步增强实力,专项用于妇女发展事业。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关心、支持妇女事业的先进典型。省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每两年表彰一批在维护妇女权益,支持妇女发展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弘扬奉献精神,推动全社会各方面为妇女发展事业多做贡献。

监测与评估

  一、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施。
  二、加强省级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建立妇女数据库,增设性别统计指标,做好有关妇女的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检查评估等提供依据。
  三、建立省级妇女监测系统。成立省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评估组织,根据《规划》的目标体系,设计方案,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数据资料;及时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提出评估意见和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全省各地监测、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在实施《规划》过程中,采取多种调查方法,全面、系统、及时反映妇女状况的发展和变化,进行有重点的专题评审和中期评审。到本世纪末,进行终期全面评审,做好实施《规划》的总结,并制定21世纪的妇女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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