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

  二、妇女发展的具体目标
  (一)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
  1、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积极实现省及市(地)、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都有女干部,政府部门负责人中女性比例达9%以上。
  2、积极选配正职女领导干部。每个市(地)要有1~2个县(市、区)配有正职女领导干部,每个县(市、区)要有2~3个乡(镇)配有正职女领导干部。
  3、女性占半数以上或女性相对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性要有相应的比例。
  (二)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1、在调整城乡产业结构、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制定就业政策措施时,把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放在重要位置,增加妇女就业人数,扩大妇女就业领域。
  2、在招聘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基本消除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行为,实现在同等条件下,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3、基本消除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女性的现象。
  4、在全省城乡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三)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
  1、所有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女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水平。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给予特殊保护。
  对女性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2、在全省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并在乡镇企业中逐步试行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办法。
  (四)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1、逐步提高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全面提高妇女劳动者的素质
  2、各类学校在招生中,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专业外,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制定比例限制录用女生。
  3、每年扫除8万妇女文盲,妇女复盲率不超过5%;到1997年,全省15~40周岁妇女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并通过国家扫盲教育验收。
  4、到1997年全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降低适龄女童的失学率和辍学率。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女童除特殊情况免予入学之外都要入学;初级中等教育阶段适龄女童的入学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初等教育在校女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级中等教育在校女生年辍学率,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控制在2%以下,其他县(市)控制在3%以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