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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普通发票增设式样审批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普通发票增设式样审批管理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22号 1995年11月2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普通发票(含计算机用普通发票)增设式样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从严控制增设发票式样。对企业提出的发票式样,要根据企业的经营业务特点设计。凡需要增设普通发票式样的,一律要填报《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面格式呈报表》(格式附后),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二、企业要求增设的发票式样,必须事先制作出式样(三份)附在《呈报表》后面。对不规范的发票式样一律退回,不予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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