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快深圳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培养本地科技人才。市计划局、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要尽快制定培养本地科技人才的计划。市教育基金从今年起每年拿出50-100万元作为科技奖学金,奖励考入国内重点大学的本科生、研究生,同时资助优秀的大中学生,引导他们针对深圳科技发展的实际开展科技发明和创造活动。鼓励中学生报考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和国内重点大学。考入国内重点大学的学生毕业后回深就业,有关方面要提供方便。各高等院校要根据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增加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同时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使高等院校逐步成为培养高新技术人才、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和承担基础及应用研究的重要基地。市财政局每年要从高教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高校的研究开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上述措施由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计划局负责落实。
(二十)继续大力引进科技人才,特别是高水平、高技能、高学位、高职称的科技人才。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上述人员户口迁入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解决其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和先进技术型企业所需的户口指标要给重点保证。上述措施由市计划局、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实施跨世纪的人才工程,培养青年科技专家。人事局、科协要根据科技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建立科研后备力量。纳入后备人才队伍的科技人员在申请科研立项和继续教育时可获得优先资助。市科协根据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需要,每年年初向市财政提出经费预算,经批准后从科学事业费中划拨,专项用于青年科技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具体实施办法由科协另行制定。市人事局、科技局、经发局要尽快落实与国家劳动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在深圳设立企业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计划。
(二十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财政局要在1996年划拨1000万元设立“深圳市科技奖励基金”,用于“市科技进步奖”等项目的奖励和优秀科技人员的奖励。上述措施由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二十三)加强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和科技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科技素养和科技意识。每年从科学事业费中划出100万元作为科普经费, 由市科协负责管理。加快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2000年以前,建设一座具备科技普及、科技教育、学术交流、科技信息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科技博览馆。上述措施由市计划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科协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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