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市科技局、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确定10家企业,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形成研究开发、经营管理、生产销售等的良性循环,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凡纳入示范工程的企业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应优惠政策,并获得重点资助。
(六)加大企业技术改造的力度,逐步把扩大再生产的重点转移到技术改造上来。市经发局要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有关部门对技术改造项目在资金和相关建设条件等方面要给予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将技术改造的信贷规模实行计划单列并逐年增加。把已列入国家及省市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提供贷款。要提高技术改造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力争在2000年使技术改造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增加到25%以上。 财政局要将每年列入预算内支出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提高到占当年财政可支配财力的3%以上,并保证专款专用。市资产经营公司应逐步增加“市属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专项资金”的额度。市经发局要加强与国家经贸委和各工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将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改造计划。
(七)市经发局、技术监督局要围绕深圳的主导产业积极推行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和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等级,节省资源,提高深圳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引导企业向质量效益型发展。
(八)推动基层社区自营企业的科技进步。要积极引进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大力发展以科技为先导的自营企业。各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尽快配齐科技领导副职和成立科技办,加强对自营企业科技进步的指导和服务。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为科技办提供必要的编制和其他工作条件。市科技局、经发局、技术市场促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及市属有关研究机构要积极支持基层社区自营企业的科技进步,帮助它们开发产品、论证项目、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基层社区自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九)科研事业单位要加快改革的步伐,提高研究水平,增强技术开发能力,逐步形成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技术源。技术开发型研究所,要继续进行减拨事业费的改革,促使它们在若干年内转变成企业法人。在此期间减拨的事业费用于这些单位改善基础设施和进行技术开发。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十)科学规划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较为合理的产业布局。今后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将以特区为研究开发和出口基地,以宝安、龙岗为大规模生产基地,以珠江三角洲为协作配套腹地,以香港为联系国际市场通道,形成研究开发、大规模生产、协作配套和国际化等环节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发展格局。
(十一)进一步调整高新技术产业的结构。要在继续扶持计算机及其软件、通信、微电子及基础元器件、激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快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争取在2000年初步建成生物工程、新材料的开发生产和出口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