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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5]16号 1995年9月5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休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5]13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地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零散税收的管征。各征税窗口要照常上班,确保公休日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到有税有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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