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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二)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各级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各级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来源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5]43号文件规定执行;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按国务院要求建立,地、市、县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由地、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粮食储备和市场吞吐调节需要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目前风险基金尚未建立的地方要迅速建立,规模不足的要及时补充。经批准动用了储备粮食和风险基金的,要落实粮源和资金,及时补足,保持规定的规模。
  (三)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确保政策性收购资金封闭式运行。各级储备粮油、计划进口粮油、定购粮食、计划内议购、外购的粮油、省间调拨的粮油等纳入全区总量平衡盘子的粮油所需要的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负责保证供应。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对粮食企业附营业务和商业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要合理安排贷款规模,给予必要的支持。商业性经营和附营业务已占用的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划转有关商业银行。
  (四)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面临着财务挂帐包袱重,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多,基础薄弱,设施陈旧等困难和问题。为了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保证两条线运行改革的顺利实施,各地要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为两条线运行创造较好的外部条件,帮助粮食企业走向市场。对从事其它经营的粮食企业采取扶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安排适量专项扶持资金;银行对企业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也要给予支持;各项优惠政策要保留。具体扶持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两条线运行改革顺利实施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是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粮食系统经营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两条线运行的新体制过渡。
  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后,既要搞好政策性业务,又要搞活商业性经营,分工更加明确,要求也更高,各项服务工作要搞得更好。要通过两条线运行,进一步加强粮食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健全粮食组织管理机构。各级粮食局作为政府序列的行政主管机构,职能要转变,人员要精干,效率要提高。实行两条线运行,关键是财务分开、核算分开,粮食财会工作量将会大量增加,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财会工作,充实财会人员,把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工作的领导,要由一名领导同志主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当地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这项改革顺利推行。各地、市的实施方案要抄报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备案和抄送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及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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