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治理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粤府[1995]9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治理乱收费的通知》(粤府(1995)9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市治理乱收费工作组力量。治理乱收费工作组人员以市物价局为主,市监察、财政和审计局抽调人员参加。工作组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在市清理整顿“三乱”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治理乱收费的组织、协调、检查和具体实施工作。联系电话3368768。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属单位也要尽快成立“治理乱收费工作组”,并分工一名领导同志亲自抓治理乱收费工作。
二、治理乱收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负责治理市直属单位的收费;
各区、县级市负责治理本区、县级市的直属单位、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收费。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收费单位,必须对现行各种收费全面进行清理,按省政府的规定认真整改,并如实填报,将治理收费情况上报市治理乱收费工作组。清理填报的具体要求,由市治理乱收费工作组另行通知。
四、各地区撤销和纠正的收费项目,要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并相应取消原收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