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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假肢生产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5]229号 1995年12月27日)
为促进我省假肢生产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1996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
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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